第7章 青春期的兵荒马乱(4)

饶雪漫 主编 / 著投票加入书签

零点小说网 www.ldxsw.net,最快更新17·少女症最新章节!

    到我大四的时候,学校里到处都在开就业动员大会,我就是在这些大会上认识汪浩博的,他大我六岁。我一直觉得自己有些变态,从少女时代开始,我就喜欢比自己大的男孩。孟凡竺比我大五岁,汪浩博比我大六岁,我从未跟自己同龄或者大小在三岁之内的男的谈过恋爱,大学的时候有同年级的男生追我,我说:“不行,你太小了。”

    男生气得不行,他问:“怎么小了,哪里小了?”

    我目瞪口呆,不知道该怎么回答,但事实证明我想多了,人家接着说:“你不是跟我一样大吗?我生日还比你大三个月,怎么就小了?”

    我也不知道,反正就是小了。

    人家恨恨地甩下一句:“你喜欢老男人,你是想干吗?”

    我不想干什么,事实上我就是喜欢大一点的男人而已。我希望他可以让我崇拜,让我依靠,给我安全感。如果一出什么事,他会站出来对我说:“怕什么,有我呢!”

    我虽表面上看起来硬朗无比其实内心很柔软,哪里不对劲了?我好好一个姑娘,凭什么当女汉子!

    汪浩博是有让我崇拜的点的。他大学的时候就开始卖烤红薯创业,上完课在学校门口摆摊烤红薯,后来信息越来越发达,从短信预订到微博预订微信预订,现在仅仅在大学城就有好几个他的连锁摊子,给家境贫困又有创业想法的同学提供全套设备和培训。而他自己虽然不亲自卖红薯了,但还是致力于这份卖红薯的事业,每天绞尽脑汁想怎么让自己的连锁摊位越来越有特色。

    汪浩博的演讲在一间可以容纳两百多号人的自习教室,其间赢得同学们的阵阵掌声。我对这个戴眼镜的胖胖的男人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打听了他的电话,每天去他办公的地方蹲点守候。

    不到三个月,我把汪浩博拿下了,女追男,隔层纱,何况是汪浩博这样其貌不扬的男的。我想如果当年我早点跟孟凡竺说我喜欢他,可能也不会有那么多以后了。

    汪浩博说:“我只是个烤红薯的,你到底看上我什么了?”

    我说:“我家是开饺子店的,以前连店都没有,一直摆摊卖饺子,我爸妈卖着饺子供我上了大学,你烤着红薯供自己上了大学,门当户对!”

    汪浩博瞪大眼睛看着我一直呵呵呵地傻笑。

    他呵完了,我就赖上了他。

    汪浩博真不像个烤红薯的,我以为作为一个红薯大王,他应该具有一分钟吃完一只热红薯的技能。可惜完全不是这样,他吃饭的速度跟蜗牛差不多,我跟他吃的第一顿饭是牛排,他吃了整整两个小时,吃完还对我说:“你吃这么快干吗?又没有人跟你抢。”

    我说你吃一顿饭的时间,够我把一个月的饭都吃完了。

    他是个慢条斯理的胖子,我慢慢发现自己也被拖着急不起来了。我们约会的时候,我一定要提前对自己说很多遍别着急,你是去约会的,不是去打仗的!

    但除此之外,汪浩博除了是个好人,他所有的特质都跟孟凡竺相反,胖,矮,戴眼镜,慢条斯理,嘴笨,温和……我喜欢人生里遇见这样一个人,让我能够尝试与之前完全相反的感觉。

    我想,只有这样,我才永远不会想起孟凡竺,也不会把这样的一个男朋友,在任何时刻跟孟凡竺相比较。

    我们谈恋爱的第二年,我带汪浩博回家。大杂院快要拆迁了,我爸妈在收拾东西,先搬到饺子店去住。孟凡竺家也在收拾东西,大人们谁都不知道我跟孟凡竺之间发生过什么事,还当是原来一样,招呼着要一起吃个饭。大杂院里的人在一起住了几十年,这一搬走,虽说交通发达,但想见一面也不会像现在这么容易。

    孟凡竺的爸爸自告奋勇说:“这事儿就包在我身上了,你俩也要来的!”他看了看我跟汪浩博,继续说,“我家小凡也会回来的。”

    一直到第二天早上,孟凡竺还没有回来,我爸不知道搞什么非要在这个时候买台电脑,一大早就拖着汪浩博去了电脑城,我还没起床,被落下了。孟凡竺的爸妈看我一个人在院子里刷牙,热情地招呼我去他家坐坐,但一进门就不停地跟我说小时候你还在这张桌子上尿过尿呢,还在这儿拉过屎呢,还在这儿喝过奶呢……

    我听得一头冷汗,尴尬地笑。

    我坐在那张曾经孟凡竺带婷姐回来坐的那张沙发上,看着他爸妈把不用的东西打包,一会儿他妈抱着一个纸箱子走过来,说:“露露,你看,这一箱子都是你小时候写给小凡的信呢!”

    我坐在一堆不知道是要还是不要的盒子中间翻这些信,看着自己幼稚的笔迹。我不确定所有的信都在这里,但一定是大部分。我记得他曾经跟我说过他一直收着这些信,当时他好像是这么说的:“留着这些信其实也没用,只是当时觉得别人写给自己的信扔掉不好,后来想扔掉的时候,发现已经有几百封了,又有点舍不得,所以一直留着,虽然不会再拿出来看,但却不是可以随便扔掉的东西。”

    那个时候我已经可以完全明白其中的道理了,就好像有一件已经过时的衣服,自己知道不会再穿,却不一定会把它扔进垃圾桶或者送给别人。就算我不喜欢,还是要让它在身边。

    很久以前的我对于孟凡竺的感情,可能也是这个道理吧。

    我在孟凡竺到家之前离开了,我不想撞见他,免得彼此尴尬。

    孟凡竺爸爸真的在附近的酒店订了两桌,大杂院所有人都被要求参加。人太多,大人们被离愁别绪充斥,推推搡搡中我们的座位就成了这样——我的左边坐着孟凡竺,右边坐着汪浩博。我拿出手机对孟凡竺说:“我们一起拍张照吧。”

    孟凡竺没拒绝,还非常配合地做出开心的样子。

    “咔嚓——”这声音真像一把剪刀。

    我知道,以后再也不会有这样的机会了!

    那天晚上我喝了很多酒,醉得不省人事,听说是汪浩博将我扛回去的。

    第二天醒来汪浩博坐在床边一本正经地对我说:“露露,你还是很爱孟凡竺吧?”

    我头疼,疼得像戴了紧箍咒一样,却厉声反驳道:“什么爱不爱的,你一个卖红薯的矫情个屁!”

    汪浩博看着我,不作声。我突然卡带了,也不知道说什么,两个人都不说话,沉默着沉默着,我抑制不住地哭了。

    柜子里的那两件衣服还在,新衬衫和新裙子。我翻出来,想再穿一次,可惜已经穿不上了。还是新的呢,一次也没有穿过,就穿不上了。

    岁月并不是把杀猪刀,只不过是把人变成了猪。

    我抱着衣服死了人一样号啕大哭。是的,是死了人,是原来的那个我死了,死在爱孟凡竺的路上,我把自己杀死了,我爱死了。

    汪浩博看着我,说:“你别哭了,有我呢!”

    他走到窗前拉开窗帘,站在窗口朝外看,那是我少女时代无数次偷看孟凡竺的窗口。

    半晌,外面有了动静,汪浩博轻声对我说:“他要走了,一家人带着行李,你要不要出去送别?”

    我摇摇头,死人又怎么送别呢?

    让那个曾经深爱的人,就这么留在回忆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