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我有药卖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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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叫吴勇志,一个社会最下层的人群。

    没有固定的工资、住所、甚至一日三餐。

    每日穿梭在这个城市的各个夜店、酒吧、甚至洗澡池,目的只是为了能够挣上那微薄的几十块钱。

    同时我还有一个很多人都拥有的称号:流浪歌手。

    低沉的重低音,刺鼻的烟味,吵闹的人群,酒精的麻痹,伴随着我的嘶吼,令我一次次麻木,喝醉,然后拖着麻醉的身躯,背着自己的拿一把破木吉他,多会自己杂乱而肮脏的住处。

    每天都是如此,今天也不例外……

    繁华的都市,热闹的人群,昏暗的路灯,显得这个城市格外繁华。一个写着“青春”的酒吧里面,更加的吵闹,刺耳的重金属,男男女女们的疯狂,令这个酒吧格外吵闹。

    他们里面,有的人在喝闷酒,有的人在聚会,甚至有的人在里面寻找自己今天晚上的猎物,然后回去好好享受一番!

    我在酒吧最前面的舞台上,在乐队的伴奏下,嘶吼着那长了无数遍的歌曲——《死了都要爱》。

    一首唱完,台下的人在起哄,我是这里的驻场歌手,所以大家对我非常熟悉,习惯性的给我送上了几杯啤酒,然后在台下起哄。

    “大志哥,再来一曲。”一个穿着花样,头发染成了白色的男孩,大约只有二十二三岁,叼着烟,在下面搂着一个女孩大嚷。

    一个女子同样大叫:“大志,再来一个,只要你在唱一个,我今晚就跟你走!”

    她的叫嚷引来了一大群人的起哄,看得出来,我还是比较受欢迎的。

    只是这个女子的语言令我十分厌恶,虽然我常年混迹这里。

    我哈哈一笑,结果一个酒店公主送上来的啤酒,站在麦克风前说:“谢谢大家的支持,老一套了,我不想多说其他,就为你们的激情,我干了!”最后几个字几乎就是我喊出来的,然后我就毫不含糊的一仰脖,一杯五百毫升的扎啤下肚,只有十几秒。

    人们的激情被成功的煽动,很多热血青年都纷纷效仿我的样子,直接干,人们的喧闹,再次升起,激情不断,几乎异口同声的大喊:

    “再来一个!”

    “再来一个!”

    我心中发苦,这是老一套了,每一次都是这样。常年浪迹这里的我,胃口早就完蛋了,一杯杯喝下肚子,然后撑得自己想要吐出来,但是还不能吐,因为台下还有很多客人,甚至不敢打嗝,生怕一打嗝自己就会吐出来,强忍着腹中的痛苦,撕心裂肺的唱歌,最后散场,在去吐。

    没办法,我只好硬撑着,结果酒店公主端上来的扎啤再一次一饮而尽,随后还杯口朝下空了空,证明里面没有酒了。

    强忍着想要呕吐的感觉:“接下来,马上就要十二点了,十二点以后,咱们就把就要按照规定关门了,所以在这接下来的二十分钟,我给大家再次唱一遍《死了都要爱》好不好!”我高高举着我手中的破木吉他,大声嘶吼。

    激情的现场,令无数人麻木在里面,有的人高兴,有的人失意,无疑,酒是一个最好的东西,是它令高兴的人和苦恼的人在一起有了话题。是它令无数人在夜间可以彻底疯狂,奔放自由,但是他却又不是一个好东西,因为他令无数人死亡,无数人陷入疯狂。酒!是一个天使与魔鬼并存的东西。

    在这二十分钟里面,我一共又唱了两首歌,喝了七瓶啤酒,然后按照往日的日常,走下台区,让人们自己跳跳舞,然后有一些找我来喝酒的人跟我喝酒。

    我下台的时候走得很慢,因为的大脑神经已经麻痹了,生怕一不小心跌倒在这里,然后醉倒。

    当我转过身的那一刹那,我眼睛恍惚了一下,然后四周围看了一圈。

    给我敲架子鼓的小新,在后面对我说:“志哥,找谁呢?”

    我摇了摇头,说:“没,刚才可能是眼花了吧!”然后我就继续向下走,刚刚在那一瞬间,我似乎看到了一个人,一个女人,我的初恋。梦洁!知道多年以后的今天,我脑海中出现这两个字的时候,全身还是微微颤抖,女生漂亮可爱的轮廓在我脑海中慢慢浮现,随后又被我生生磨灭,曾经,在不懂事的年纪,我想我们都去疯狂的最求过我们的爱情,只是爱情这东西,说不清,道不明,我们离不开,却又留不住!

    “嘿!志哥,辛苦了。”一个青年给了我一杯酒,拍了拍我的肩膀。

    我一边走一边微笑着拍了一下他的肩膀,接过啤酒:“谢了兄弟!”

    如果非要将爱情的错误终归于一个人的话,我想我会毫不犹豫的终归于自己,要怪只能怪当初的自己没有坚持,信念不够坚定,年少太无知。

    梦洁,她是我第一个爱人,却也是我这十年来的唯一一个爱人,至少现在还没有出现第二个。

    我坐在酒吧的座位上,喝着酒,聊着天,我的眼角四处看了一看,却看到一个女孩子正在和一个男子纠缠着。

    “梦洁!”我一下子说出了她的名字,声音却不大,在吵闹的环境下,几乎只有我自己能够听到,我失魂的跑了过去,说实话,喝完酒在跑步,实在折磨人。

    “梦洁!”我站在她对面,一时间忘记了所有,忘记了这是酒吧,忘记了周围的人,露出了这些年以来,最为纯净的一个笑容。一瞬间,仿佛回到了多年以前。

    梦洁看着我,眼神有些躲闪,似乎不太想面对我,但却有尴尬的不知道该怎么离开,“你怎么在这?”她问了一句好无厘头的话。

    他的话,令我一下子清醒了许多,心情一下子又下降了许多,仿佛一瞬间,在地面升上天空,然后一下子掉进海里,我说:“我在这里当歌手。”

    这时候,一个传西装的男子走过来推了我一把,毫不客气的说:“你他娘的谁啊?”

    这个时候,我才将注意力注意到转移,看着那个男子,微笑着说:“青春酒吧驻场歌手,吴勇志,你好!”然后伸出手做出握手的样子。

    那男子歪着脑袋,眼神不屑地看着我,点了点头,说:“原来是志哥,刚才对不起了。”但是他根本就没有和我握手,甚至转身就做了下去。

    “你走吧!”梦洁将头扭到了一边。

    我一下子似乎明白了一些什么,但是我没有走,反而走到那个人的面前,笑着说:“怎么回事啊哥们,我请你喝酒,今天我请客!”

    那男子非常嚣张的说:“不用了,你的工资也不高,不是哥们瞧不起你,今天你请客,恐怕会消费你一个月的工资,怎么,这女的是你们酒店的?陪我睡一晚都不乐意?”

    我一听这话,一下子就全部明白了,说:“不,她不是我们酒店的,但是是我朋友,给个面子,不要和他计较了,好不好!”我尽量将与其放到了最低点。

    “听说你挺能喝?”那男子问我。

    我笑着摇了摇头,说:“哪里哪里,都是朋友非要给我,不得不喝。”

    “那好,你把这里的酒都喝掉,这事就算了!”那男子一招手,身后的五六个小弟纷纷拿出了酒,足足有五大瓶,一瓶威士忌,一瓶人头马,一瓶白兰地,一瓶伏特加以及一瓶拉菲,但是幸好都只剩下了三分之一,然后又叫服务员来了一叠酒杯,酒杯很快酒杯倒满了,足有十一杯。

    “喝!”那男子点了一颗烟,向后一趟,盘起了二郎腿。

    我点了点头,笑着说:“如果我不喝的话,一定会被认为不给哥哥你面子,我喝。”在酒吧,出现这种情况,都是很正常的事,如果你不喝,恐怕你都走不掉。

    一大群人慢慢的围了过来,看这我,一副看戏的样子。

    我随便拿起一个被子,一口喝掉了里面的酒,苦涩火热的伏特加一下子在我心中燃起了一般。

    “不要喝了!”梦洁拉住了我去触摸第二杯酒的胳膊。

    我慢慢地推开了她,摇了摇头说:“你不要管!”

    一杯一杯的酒,令我身体产生了强烈的排斥,甚至有好几次就差点忍不住要吐出来了,但是却被我硬生生的用酒给灌了回去。

    最终,在无比煎熬的过程中,我喝掉了所有的酒,男子也终于放过了我们。

    我看了一眼梦洁,然后背着我的那把破木吉他就走了。

    当我走出酒店,在接到拐角的地方,终于再也忍不住了,一下子瘫软在地,不断的呕吐了起来,弄得夹克上和鞋子上到处都是。

    在我迷迷糊糊的时候,一个身影跑了过来,然后蹲下去,给我擦拭掉了身上的呕吐物,然后扶着我走了。

    我早已寄给你大醉淋漓了,脑海中只是浮现着那个身影,梦洁,最终,我还是没有坚持住,昏迷了过去,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或许我喝醉了之后,会很麻烦,甚至很脏,或许只是安安静静的睡了一觉。总之,当我醒来的时候,我已经在酒店的床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