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别样人生

张之若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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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这小伙子究竟是怎么干出这种事情来的呢?

    真正说来,这个小伙子干这种事情简直难以置信。他一贯表现好,热情、积极且富有同情心。他本职不是一个送开水的跑堂,这仅仅是他的业余,是他主动兼职的,他主业,是行管科保管员,这是一大摊子事务,有大量财物在他手上保管着呢。行管科事务杂乱,他是年轻人,便主动揽活,有什么跑腿卖力气的活儿都是他一肩挑着,从不埋怨。你看他身手多敏捷,他有他的一套想法,拿他自己的话说,多跑点,多做点,正好锻炼了身体,他天生就一个热情高涨好动不好静的热心肠人。如此说来,若说他是盗窃案犯,在不相信的同时,好生奇怪。那他还不如干脆监守自盗呢,把手上保管的财物偷个一干二净,一样不剩下,岂不是更省事。事情怪就怪在这里。他不仅从来没有这么去做,恰恰相反,他保管的财物那是一个清爽,不多一样,也不少一样,是大家公认的一把好手,以至好些人包括他单位的领导都跑来说这个理儿。

    然而,事实铁证如山。他犯下这事情,从他交待的经过来看,纯粹是一时性起,十分偶然。并且,有一种独特的思维模式,大家听了,不仅且叹无语。

    说来这送开水呢,对于他来说,简直就是厄运。因为送开水,他被动地不断地接触到社会的阴暗面。这话说来令人匪夷所思,其实,就是那么一回事情。他每到一个办公室,都有不同的感触。在这个过程中,他在被动地接触形形色色的人,还有这些形形色色的人所演绎的种种事情,以至直接触动到了他的灵魂。他每天送开水,必须进出每间办公室,时间一久,他对每间办公室里的情形了如指掌。每个办公室里的人的习惯,人际交往情况,甚至包括他们私下里的一些隐密的事情,都掌握得一清二楚。他们因为知道这个小伙子的底细,因而,有好些事情是不避开他的,或者说,根本没有把他放在眼里,不把他当一回事。每当有什么接待,或是有什么私下交易时,多半以为这个小伙子根本没注意,该干什么继续干什么。好些时候,他进来送开水,或是拿水瓶时,办公室里没有停下手头事务,或是重要事项,照旧依常,他便在这个过程中知道了很多秘密,最直接的收获,就是知道一些办公室里藏有金钱或是烟酒之类名贵物品。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这种环境中,他知道了许多原本不应该知道的事情,这一类超乎道德乃至法律范畴的社会两角,对他的触动不可谓不深刻。他在思考这一社会现象,一个道貌岸然的人,一个个在台上人五人六夸夸其谈,怎么背后是这么一么一种情形。他开始怀疑这个社会的真实性,怀疑在光天化日之下,另一个真实社会究竟应该是什么样子。当然,他没有答案,凭他的知识还有社会阅历,是根本无法把这个社会看穿识透。他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还有社价值观,都随之也发生根本性变化。耳濡目染,他算是彻底看清了这个社会的本来面目,热情工作中逐渐变得不仅仅是热情,热情中夹杂着复杂的内心变化,潜移默化,直至离经叛道。在煎熬中,他突发其想,若是让这些人忽然失去意外之财,不知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景。原本是身外之物,并且是份类之财,是得之坦然,还是失之惶然,思考良久之后,他决定做一个试验,让他们失去财物,看一看他们是何等反应。他以为,如这类人,一旦失去财物,肯定不会有响动,他认为有响动应该是傻子,谁不知道一旦大家都知道了,会是一种怎样不利于自己的情形。他这么想着,于是,便展开了行动。这也就是之后大家都知道的一幕。

    当他知道被盗窃的人事后报案,公安并且立案大力侦查之后,一度紧张且相当后悔,彷徨不知如何是好,一度想到投案自首,认罪服法了事。可是,接下来,他发觉公安把重点投放到流窜作案上,又不免存有一丝侥幸心理,认为是侦破不了的,便又心安理得,泰然自若。不曾想,却在自己不经意间暴露。

    审讯中,其实没有花费多大精力,这个小伙子本身就想说清楚一切的,现在,他没有理由不说清楚。只是他与审讯人员一番对话挺有意思。审讯时,当问及他为什么要这么做时,他的回答十分干脆,说是因为好奇,他要试探这个社会的道德底线。他反问审讯人员,“你们觉得我不该偷,不该拿嘛,我也知道不该偷,不该拿,但难道你们不觉得他们其实更不应该拿嘛。你们难道不会去想,这些钱财不应该在这些办公室里嘛?同样是不该,却有着不同的命运,这难道就是社会现实,还有这个现实社会的残酷。既是不义之财,谁用不是用呢,我使用这笔钱是不正当,那么,他用这个钱就正当了嘛,你们不去追问他怎么拥有了这笔钱,是因为什么,又做了什么,却逮着我不放,这是何道理。”

    毫无疑问,审讯中,谁也不会去探究这笔钱的合法性,一个个只顾沉浸在破案之后的喜悦之中。当然,至于这笔钱财的合法性问题,的确不是他们的法定职责,他们至少不能说就一定错了,破案了就算是大功告成,迅速准确地破案就应该值得赞赏。这就叫各司其职。他们完全可以说,不论是什么钱财,只要采取违法手段获取,占为已有,就是违法。

    小伙子问,“我采取这样渠道获取钱财违法,那么,办公室里的钱财同样不是以不合法的手段获取,为什么不逮着他们问个清楚明白,不究竟他们的法律责任。”

    审讯人员回道,不是不追究,而是你这个问题提得莫明其妙。首先你不能确认这就是不法钱财,因而,你不能想当然有这种判断。即使的确是不合法钱财,自会有相应的渠道负责追究他们相应的责任,其实包括法律责任,并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擅自介入。正如杀人行凶者必须通过刑事诉讼渠道追究其法律责任,不可以采取私刑处置一样,不能因为是杀人凶犯,就可任由什么人或是乱棍打死,或是凌辱致死,随意处置。迅速、准确缉拿刑事犯罪嫌疑人是公安机关的法律责任。

    东方煜别提有多高兴,他在作着美梦呢,心想,即便是报功请赏时,他也会跟着沾点儿光彩的,怎么说,他也是发现重要线索并且提供重要线索的人,总不至于因后期破案努力,把前面一笔勾销。哈、哈,真可谓是运气来了,挡都挡不住。

    别说,这小子还真不错,他不仅全部交待了自己作案的前因后果,且一并把自己知道的其它线索一并提供给了审讯人员。这可以说是相当重要的贡献,有了这些线索,哪怕其中夹杂毫无价值的无效线索,肯定对侦破城区近一段时间发生的盗窃案件提供极其有价值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