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零五章 版权

薪越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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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拍摄《渴望》续集的计划,在好梦公司内部有着不同的意见。?

    “这太冒险了吧?”于东犹豫道。

    于东还记得《渴望》播出时的盛况,这可是一部能降低犯罪率的电视剧,连犯罪分子为了看电视剧都不出来作案了。

    过了这么多年,对于续集,观众的期待值非常高。

    有句话说的好,期望越高,失望越大,有了经典在前,观众会相当挑剔。

    谁都知道翻拍经典的好处,有广泛的观众基础,然而同样存在着风险。

    好梦公司一直走的是精品路线,制作的影视剧质量上乘,基本上没有烂片。

    一旦这部《渴望》的续集没有达到观众的要求,被骂的不仅是电影,还有好梦公司。

    如果是其他人提出的这个计划,作为公司的总经理,于东会一口否决。

    但这个计划由林子轩提出来,他就要考虑考虑了,不是说林子轩是好梦公司的老板他才这么做,而是因为《渴望》是林子轩在影视圈的成名作。

    到了现在,关于《渴望》这部剧的一些内幕被报道出来。

    在记者笔下,李虹是伯乐,林子轩是千里马,正是由于李虹的一个无意之举,导致了《渴望》的诞生,这在影视圈传为一桩美谈。

    可以说,《渴望》是林子轩的招牌。

    要说有人能创作《渴望》的续集,那非林子轩莫属,即便如此,于东还是觉得冒险。

    “我想是时候给观众一个交待了。”林子轩回应道,“用电影的方式,通过几户普通家庭的生活变迁,展现国家这十年来的变化,在二零零零年之前做一个总结。”

    “这个想法是好,就是怕观众太挑剔。”于东担心道。

    “先打磨剧本吧,不管删改多少次,要保证本子的质量,本子不行就不拍,咱们绝不糊弄观众。”林子轩决定道。

    好梦公司有专门的创作部门,负责剧本的写作。

    作为老板,林子轩现在只负责安排工作,很少亲自写剧本了。

    他要求编剧们把《渴望》重新看几遍,梳理清楚剧中人物之间的关系,并把这十年来国内生的大事件融入到故事之中。

    这部影片的结尾林子轩已经想好了。

    今年的十月一日,华国会举行盛大的阅兵仪式,刘慧芳一家人去看阅兵。

    在雄壮的国歌声中,镜头逐渐拉远,那是一个时代的缩影,把国和家融合在了一起。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算是一部主旋律影片。

    在没有决定是否投拍之前,林子轩要求公司的员工对这个项目保密,以免引来记者四处打探,报道各种小道消息。

    而且,不光是剧本,还有其他的难题需要解决。

    拍摄续集就要找原来的演员出演,像刘慧芳这个角色,观众只认可张凯莉,你找其他人来演肯定不行,已经深入人心了。

    还有李雪建老师,同样是饰演宋大成的不二人选。

    这对演员来说其实是一种局限,以后无论张凯莉演了多少角色,在观众心目中她都是刘慧芳,大家记不住她演的其他角色。

    林子轩如今在京城演艺圈有一点面子,只要剧本好,邀请这些演员出演的难度不大。

    还有一个是版权问题,《渴望》这部电视剧的版权归华国电视台所有。

    那就存在一个问题,拍摄续集需不需要从华国电视台购买版权。

    林子轩本身是《渴望》的编剧,这个故事是他提出来的,那么他应该有著作权,但在国内这种事情很难说清楚。

    陈配斯和朱世茂的事情就是如此。

    他们的小品是自己创作出来的,只是把版权卖给了华国电视台,著作权还在自己手里。

    那么华国电视台有没有权利不经两人的允许就把小品制作成光盘销售呢?

    春晚虽然结束了,但这个话题依然火爆。

    京城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消息瞒不住了,被记者报道了出来,引起一片哗然。

    演员状告华国电视台,这可是一件大新闻,尤其还是陈配斯和朱世茂这样的著名演员。

    由此,演员和电视台之间的矛盾暴露了出来,华国电视台的霸王条件次被披露。

    老百姓这才知道在春晚一片和谐的氛围下竟然隐藏着这样的猫腻。

    有人支持他们的举动,以律师为主。

    不少律师在报纸上文章解释著作权的问题,相当于对国内百姓进行法律普及。

    也有人觉得他们是在瞎胡闹,春晚那么大舞台,能让你们上就不错了,还不满足。

    还有人感到惋惜,为了这点事闹上法庭,和华国电视台闹僵,到底值不值得。

    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

    面对记者的采访,演艺圈内的人大多保持沉默,即便出声支援的也说的很含蓄,比如我相信法院会给出公正的判决。

    在这个圈子里混,很难不和华国电视台打交道。

    再说,华国电视台是总局的直属单位,牵扯到方方面面的关系,这是一张看不见摸不着,但真实存在的大网。

    好梦公司有自己的法务部门,林子轩让法务部门的员工弄清楚拍摄《渴望》的续集需不需要华国电视台的授权。

    法务部门经过研究得出了结论。

    林子轩写作《渴望》的时候是京城广播电台的员工,不是华国电视台的人,属于独立创作,拥有剧本的著作权,写续集问题不大。

    续集只是沿用了原剧中的人物形象,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故事。

    不过如果续集仍然使用《渴望》,或者于此相关联的名字,并在宣传的时候和《渴望》这部电视剧联系起来,以此吸引观众,那就有问题了。

    毕竟这部电视剧的版权属于华国电视台所有。

    也就是说,林子轩需要和华国电视台协商版权的事宜,否则就会引起法律纠纷。

    这件事不难解决,只要到时候和华国电视台的电影频道合作,双方合拍这部电影,电影频道自然会进行内部沟通,解决版权的麻烦。

    还能借助华国电视台的宣传渠道进行宣传。

    林子轩相信利益共享才是合作的基础,前提是这个合作者不会太过贪婪。(未完待续。)